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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整体发展战略,完善科研创新体制机制,持续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提升重点实验室学术影响力,推动港航与物权数字化领域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根据重点实验室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额度

2026年度设立的开放课题拟立项10项,每项资助经费为4万元。

二、重点资助方向

(一)国际航运发展方向

1.海南自贸港国际航运核心竞争力多维评估与提升路径研究;

2.面向全球贸易格局演变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网络优化布局研究;

3.海南自贸港水上通信安全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示范研究;

4.海南自贸港国际航运枢纽港资源配置效率评价与优化机制研究;

5.海南临港产业与港口物流体系协同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

6.面向“双碳”目标的海南自贸港国际航运碳减排路径与绿色航运体系构建研究;

7.海南自贸港航运经济产业链韧性提升与对外开放协同机制研究;

8.海南自贸港邮轮游艇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与业态创新研究;

9.海南自贸港国际航运服务贸易规则对接与制度型开放路径研究;

(二)物权数字化理论与技术方向

10.海南自贸港特色场景下物权数字化基础理论框架与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11.数字资产背景下海南自贸港物权数字化确权机制与登记制度创新研究;

12.物权数字化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价值升级的实现路径与效应评估研究;

13.面向海南自贸港产业供应链的物权数字化产业化落地模式与推广路径研究;

14.海南自贸港物权数字化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与监管机制创新研究;

15.物权数字化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研究与海南实践对接方案探索;

16.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海南自贸港物权数字化可信交易平台架构研究;

17.海南自贸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与物权数字化协同发展机制研究;

(三)交叉融合与前沿探索方向

18.海南自贸港航运-港口-贸易-金融多维数据融合与物权数字化应用场景研究。

三、成果要求

(一)基本要求

课题成果形式一般为紧扣研究主题的研究报告或智库专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基本要求(二选一)如下:

1.研究报告或智库专报课题立项后1年内,提交紧扣课题研究主题的研究报告或智库专报1份,须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获得厅级对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正式采纳意见并进入决策程序。

2.学术论文

围绕研究课题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鼓励性成果(高质量导向)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认定,可申请免予鉴定直接结项或给予后续滚动资助优先权:

1.研究报告获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2.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采纳并形成正式政策文件;

3.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SCI/SSCI(新锐分区二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课题结项

1.结项条件。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成果、并按要求提交成果佐证材料后,主持人可遵照规程提交结项申请。

2.结项成果标注规范

(1)所有课题的研究成果,必须第一标注“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开发课题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计入本课题结项成果。

(2)校内人员须署名单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

(3)校外人员署名单位可为其所在单位,但须同时注明上述课题来源信息,同样须标注上述课题成果说明。

(四)成果完成时限

课题研究周期为1—1.5年(以课题立项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结项时间为2027年10月—2028年4月。如有特殊需要延期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重点实验室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结项评审与经费拨付

1.课题立项并签订正式协议后,拨付50%资助经费(2万元);

2.课题完成任务书约定的成果并通过结项评审后,拨付剩余50%经费(2万元);

3.鼓励性成果中免予鉴定直接结项的课题,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认定后一次性拨付全部剩余经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博士学位,具备独立统筹开展研究与协同组织研究的综合能力,可全程承担课题核心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要求。课题主持人须为课题研究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方向指导者与核心参与者,全程承担课题核心实质性研究职责。每位申报人每年仅可申报1项本批次课题,仅可主持1项尚未结题的已正式立项在研课题。

(三)经费预算管理。申报课题须写明课题类别,并按课题的资助额度做好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及管理按课题项目责任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申报要求。申报课题须按要求填报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评审意见表》、附件2《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申请书》、附件3《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发展与物权数字化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申报汇总表》。《评审意见表》不得出现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评审意见表》要求A3纸双面排版。《申请书》《评审意见表》等附后。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课题申报周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2日,所有申报人须在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全部材料的正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含《申请书》(一式5份)、《评审意见表》(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C510办公室曾老师处,同步将全套电子材料命名为“姓名+航运与物权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课题名称”后,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chanxueyan510@163.com。

(六)其他资助说明。本次申报的研究课题如已获得其他渠道科研资助,或研究内容与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核心内容高度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与《评审意见表》中作出明确专项说明。

(七)材料真实性。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按撤项处理。

校内申报联系人:曾老师,63219961。


产学研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