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相关奖学金奖励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我院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
	(一)一档学院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奖励名额按当年我院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总数的1%核定。
	(二)二档学院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元,奖励名额按当年我院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总数的5%核定。
	(三)三档学院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奖励名额按当年我院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总数的10%核定。
	根据教务处提供学生人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配名额如下表:
	 
	
		
			
				| 
						 
					 | 
						英语系
					 | 
						国商系
					 | 
						东语系
					 | 
						西语系
					 | 
						旅游系
					 | 
						人文艺术系
					 | 
						汇总
					 | 
			
				| 
						一等奖(总人数1%四舍五入)
					 | 
						14
					 | 
						7
					 | 
						4
					 | 
						3
					 | 
						12
					 | 
						3
					 | 
						43
					 | 
			
				| 
						二等奖(总人数5%四舍五入)
					 | 
						71
					 | 
						37
					 | 
						18
					 | 
						14
					 | 
						62
					 | 
						13
					 | 
						215
					 | 
			
				| 
						一等奖(总人数10%四舍五入)
					 | 
						142
					 | 
						73
					 | 
						37
					 | 
						28
					 | 
						124
					 | 
						27
					 | 
						431
					 | 
			
				| 
						汇总
					 | 
						227
					 | 
						117
					 | 
						59
					 | 
						45
					 | 
						198
					 | 
						43
					 | 
						689
					 |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科目全部及格(不含公共选修课);
	(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申请学生优先考虑;
	(七)获得院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荣誉的申请学生优先考虑;
	(八)入学以来,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累计须达到20个小时(含)以上。
	第四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至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三)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及若干学生代表为组员,小组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班级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班的申请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班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四)各系成立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系评审小组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组员,小组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系评审小组负责对本系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再次审核后,报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初审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初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学院学生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之前,按相关规定向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学院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院学生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进行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六条 材料上报
	(一)各系部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评比方案,将名额合理安排至各专业各方向各班级,请各系将制定好的方案于9月30日前用部门红头文件打印加盖公章后把纸质版交学生处209办公室。
	(二)填写“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将学生个人信息填至表中,学生按要求提供本人在中国银行文昌市支行的银行账户,各系汇总打印后交学生亲自签名,并在系部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提交到学生处209办公室。电子版以“2019-2020学年学院奖学金+系”命名发至张捷老师邮箱413241532@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