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高职分类招生免试入学择优录取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实施我校高职分类招生中的免试入学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在符合条件考生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时,选拔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且科学有序,特制定本积分制录取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经我校审核认定,符合海南省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入学政策的所有考生。
二、基本原则
录取工作遵循“积分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本方案核定的考生总积分由高至低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优先完成免试入学考生的录取工作,再开展普通考生录取。
三、三、积分构成与标准
考生总积分(满分100分),由核心资质积分(满分70分)和综合素质积分(满分30分)两部分构成。
(一)核心资质积分(70分)
本项积分依据考生用于申请免试资格的核心技能证书或竞赛奖项进行评定。计分时仅取考生所获各类资质类型中的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核心资质积分评定标准表
资质类型 | 等级/名次 | 积分值 | 核定说明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高级技师 (一级) | 70分 |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其授权的地方人社部门)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核发的证书。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后颁发的证书。证书样式全国统一,但颁发机构为备案的评价主体,并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 |
技师 (二级) | 65分 |
高级工 (三级) | 50分 |
国家级技能竞赛 | 一等奖 (金奖) | 70分 | 指教育部、人社部牵头举办的技能大赛。 |
二等奖 (银奖) | 65分 |
三等奖 (铜奖、优胜奖) | 60分 |
省级技能竞赛 | 一等奖 (金奖) | 60分 | 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主办或联办的技能大赛。 |
二等奖 (银奖) | 55分 |
三等奖 (铜奖) | 50分 |
(二)综合素质积分(30分)
本项积分对考生的学业成绩、所获荣誉及实践与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业成绩”部分不重复计分;“荣誉奖励”与“实践与创新”可累计计分,但每项累计得分不超过其对应设定的最高分值。综合素质积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综合素质积分评定标准表
评价维度 | 具体内容 | 积分值 | 证明材料要求 |
学业成绩 | 五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达“优秀”等次 | 20分 | 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单。 |
三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达“优秀”等次 | 10分 |
两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达“优秀”以上等次 | 5分 |
荣誉奖励 |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 20分/次 | 提交荣誉证书扫描件。同一年度同类荣誉不重复计分。 |
获得地市级荣誉 | 10分/次 |
获得校级荣誉 | 1分/次 |
实践与创新 | 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发明 | 30分/项 | 提交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立项的科研、创新创业项目或创业项目入驻校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满6个月并正常运营 | 20分/项 | 核心成员指项目官方文件中排名前三的参与者,需提交立项文件、结题证明、获奖证书等有效佐证材料以作核定。 |
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岗位连续实习 ≥6个月 | 10分 | 提交实习单位盖章的证明,注明岗位、时长及工作内容。 |
四、录取实施流程
(一)材料提交与公示
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用于核定“核心资质积分”与“综合素质积分”的全部证明材料。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提交的积分证明材料及核定后的初步积分,在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分核定与复核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的“免试生积分审核工作组”,专门负责积分的核定、计算与复核工作。
(三)排序与录取规则
1.统一排序:将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考生,按其“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序。
2.依次录取:依照排序结果,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并完成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同分处理:若考生总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比较直至区分:
(1)核心资质积分高者优先;
(2)若核心资质积分仍相同,则综合素质积分高者优先;
(3)若两项积分均相同,则比较“核心资质积分”中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等级,积分高者优先;
(4)若仍相同,则比较“核心资质积分”中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等级,积分高者优先;
(5)若仍相同,则比较“核心资质积分”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积分高者优先;
(6)若仍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积分”中的学业成绩,积分高者优先;
(7)若仍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积分”中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高者优先;
(8)若仍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积分”中的荣誉奖励,积分高者优先;
(9)若经以上比较仍无法区分,则由我校将并列考生全部原始材料整理后,报请海南省考试局组织综合评议,确定最终录取顺序。
(四)结果公布
录取名单由海南省考试局按规定渠道统一发布。
五、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监督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对我校免试生资格审核、积分核定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与检查。
(二)申诉与复议
考生如对公示的积分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我校将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积分审核工作组进行复核,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人。
六、附则
本方案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及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