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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中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院纪委)与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监察专员办)合署办公,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工作职责与履职权限如下: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学院党委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院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院落到实处;督促落实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制度;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学院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加大对学院党委管理人员监督执纪力度,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院政治生态。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院内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院内非省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院非省管监察对象依据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6.加强对学院二级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三为主”要求,指导、检查、督促二级部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7.加强对学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8.完成省纪委监委、学院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