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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电子商务综合实训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作者:国际商务学院 发布时间:2026-06-10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实训教学建设水平,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实际,我校拟开展电子商务综合实训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服务单位公开遴选比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建设跟进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电子商务综合实训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服务

(一)项目预算:本项目设计费包干费最高限价1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地点: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内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建设需求

本次项目需完成全流程建设方案设计,核心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背景与建设目标:结合学校电商专业发展、职业教育实训建设要求,梳理项目建设必要性,明确实训中心整体建设目标、实施价值与人才培养预期成效。

2. 项目需实现功能:

本项目总概算240万元,依托校内现有场地打造两处高标准电子商务综合实训中心,场地总建筑面积约200㎡,包含 120㎡、79.6㎡实训用房各一间。实训室内配备40台专业实训终端,同步配套部署校园专网、服务器、智慧黑板、专业实训桌椅、摄影器材等全套硬件设施;整体参照电商企业真实运营实景开展装修装潢,科学划分功能区域,统筹完成强弱电铺设与网络布线工程。

项目配套部署电商运营、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新媒体营销、短视频创作等虚拟仿真实训软件。整体立足海南自贸港电商产业发展需求,以人工智能为赋能支撑,构建集电商实训、教学管理、资源共享于一体的综合性虚拟仿真实训体系,打造高仿真、可重复演练、安全可控的电商实战教学环境,充分满足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日常实训教学、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备赛、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电商服务等需求。

3. 核心功能设计

(1)电商运营与数字营销实训模块:模拟主流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新媒体营销平台全流程运营。配置AI店铺运营系统、大数据流量分析与投放平台、电商SEO优化工具、网络营销策划与推广实训系统,支持店铺装修、商品上架、活动策划、付费推广、用户运营、竞品数据分析等全流程实训设计。

(2)AI直播与短视频创作实训模块:集成AI数字人直播、VR/AR虚拟场景带货、智能脚本生成、短视频AI剪辑与文案创作系统。专业直播间、绿幕虚拟演播区整体规划设计,涵盖直播选品、话术演练、实时互动、短视频拍摄剪辑、账号矩阵运营、投流复盘等实训场景布局及设备软件配置设计。

(3)跨境电商与智能客服实训模块:配置多语种AI智能客服、跨境电商ERP管理系统、国际物流模拟、跨境支付沙箱、海外社媒运营平台。还原亚马逊、速卖通等跨境平台开店、选品、订单处理、报关物流、多语种客户咨询、售后纠纷处置等业务场景规划与系统设计。

(4)综合实训与智能考核平台:搭建统一实训管理与考核平台,实现三大实训模块任务调度、过程监控、成绩评估。支持岗位角色分配、实训任务下发、操作日志记录、智能评分、实训报告自动生成,对接企业真实案例库与技能竞赛平台设计。

4. 实训设备与软件清单:编制各功能区域实训设备、专业软件、配套设施详细清单及技术参数建议。

5.平面布局与效果图设计:平面布局与效果图设计:完成实训中心平面规划布局、整体效果图、施工图基础设计、装修及弱电智能化设计。

6. 非功能性需求:满足系统高性能运行、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稳定性、兼容性等相关要求。

7. 报价及概算:提供功能模块详细清单、对应报价及整体项目概算。

8.设计周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建设方案、设计书、效果图、平面布局图及概算书。

(二)后续服务要求

中选服务单位需全程负责项目建设方案设计,配合学校完成方案优化、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等工作,全程跟进项目建设实施,直至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校园实训中心、电商/跨境电商实训室、智慧教室场馆规划设计相关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四)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服务内容。

(六)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单位以及与设计单位有股份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后期的招投标采购投标事宜。

四、响应文件要求

将响应文件材料A4幅面按顺序分别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载体采用“U盘”),即签字盖章后的文件扫描件PDF版,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密封报送,密封袋封面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响应单位登记表(提供响应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参考附件2-1格式);

(二)公司简介;

(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考附件2-2和附件2-3格式或自拟格式);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参考附件2-4格式或自拟格式);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参考附件2-5格式或自拟格式);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参考附件2-6格式或自拟格式);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月份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参考附件2-7格式或自拟格式);

(九)项目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高校电商实训中心、跨境电商实训室、直播短视频实训室同类规划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关键页)等业绩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评分项,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

(十)公司设计团队实力(评分项,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

(十一)项目建设设计方案投标稿严格按照本公告“二、项目服务内容(一)项目建设需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编制设计方案投标稿评分项,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

(十二)服务实施方案(评分项,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清晰明了,所有文字易于肉眼识别。模糊不清,肉眼无法识别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所有文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接受邮寄,所有资料在规定日期内现场提交。

五、报价函

报价函单独密封报送(格式自拟,报价含税、单独密封报送,一式一份),不与其他材料装订,多页的报价表需加盖骑缝公章,报价高于响应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参与后续评审。

六、评审方法

响应单位达到3家或以上,采购人对响应的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必须通过响应文件要求(一)至(八)项审查,只要其中一项审查不通过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及符合性审查(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单位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采购人按该项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评审采用一次报价,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候选人。如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的情况时,取方案可行性得分高者优先;如方案可行性得分相同,取其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候选人的排序。不入围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注: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七、其他说明

1. 本次征集所有参选材料由我校收集保存,方案不予退还应征单位。

2. 入选方案(含初次应征、二次创作及后续优化方案)知识产权及归属权完全归我校所有;我校对未入选单位应征方案具有无偿使用权,可用于条款、措施、思路借鉴等,无需向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3. 凡参加本次比选的参选单位,均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无需书面或其他方式另行确认。

4. 参选单位所提供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

5.本次提交的设计方案(初次应征)要具有绝对的可行性,方案提供商不能将项目设计周期内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功能等写入本方案。

6.本次响应单位所提供设计方案(初次应征)中的项目功能模块需单独设计,不得以其他模块数据作为基础数据支撑。

7.本次各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方案(包括初次应征及中标后二次创作等)文本中不能有版权纠纷,如因版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案提供商承担。

8.响应本次征集的单位需指定一位联系人,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9.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向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10.本次比选中标方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采购活动,符合本次比选其他相关要求。

11.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八、递交响应文件材料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供应商将已密封的响应文件和已密封的报价函合并一起再次密封,所有密封专用袋(箱)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封面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响应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7:30)

(二)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教育路178号(外来人员及车辆由东门凭身份证登记进入)

(三)地点: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综合楼C406办公室

(四)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278927698

(五)监督电话:0898-63219621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6年6月10日